更新时间:2018-07-29 15:51作者:王华老师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提供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5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纸质材料宜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等审阅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自2016年4月3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2007〕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按照不同的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其中各学科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者给予“优秀”评价。入围合格名单自2016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
(四)确定拟录取专业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等确定拟录取专业。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为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确定2个拟录取专业,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作为拟录取第一专业;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兴趣以及专业招生计划等在其填报的另外4个专业中确定1个,作为拟录取第二专业。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