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12作者:李天扬老师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1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