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10:02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确定拟录取专业。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为网上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在其填报的专业中选择2个并排序,作为拟录取专业。
获得资格认定的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录取办法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录取办法如下:
(一)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二)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上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奖学金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给予全额奖学金(即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给予半额奖学金(即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期起取消其奖学金。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电话:0516-8359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