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0:19作者:三水老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将遵循“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原则,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4%。
二、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报考相对应的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 | 科类 | 笔试内容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化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科 | 化学 |
生物工程 | 理科 | 化学 |
纺织工程 | 理科 | 物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物理 |
物联网工程 | 理科 | 物理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物理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物理 |
工业设计 | 理科 | 设计综合基础 |
金融学 | 文理兼招 | 数学 |
工业工程 | 文理兼招 | 数学 |
招生对象为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以及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资格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等奖、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专利授权人,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专著(第一作者)者;
(四)对于所报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和创新潜质,且能够提供证明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