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河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3)
更新时间:2018-06-02 08:49作者:王新老师
测试时间:2016年6月13-15日测试地点:河海大学4、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同时,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适当倾斜。河海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六、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七、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1、特色专业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要求等级。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九、考试收费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