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47作者:王新老师
3、录取
①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国家试点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12-65882671,网址:http://nano.suda.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