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9:39作者:李一老师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2012年33号令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十二、相关事宜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十三、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十四、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njci.edu.cnE-mail:DZ1152@njci.edu.cn学校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咨询电话:400-115-1152 8611580686115860(传真)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