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说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达到BB。在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激励政策
(一)对考核成绩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可获得A类优录等级。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取得4A1合格成绩。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3.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数学、物理有一科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化学、生物、信息学有一科获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化学、生物、信息学有两学科均获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获得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个人项目)。
(二)考核成绩突出的其他考生,也可获得A类优录等级。
(三)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四)符合“2016年江苏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考生,最高可获得50000元奖励。
八、保障机制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校纪委、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电话:400-0511-3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