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09:4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初定于2013年12月2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
(三)测试
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
(四)优录政策
参照A类考生优录政策执行。详见优录协议书。
三、资格确定及公示
取得南京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优录资格的考生,须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南京大学对考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协议为准(不签订协议或与其他高校签订自主选拔优录资格协议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且必须在各省规定批次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自主选拔录取优录对象将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纪检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8359258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