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5作者:王新老师
(二)批准入伍前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三)招收的士官由部队集中组织入伍集训2个月。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每月200元。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应届大专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每月1505元,应届本科毕业生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每月1850元。招收士官均享受部队提供给其他同类士官的生活、服装等供给待遇。
除每月工资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规定,享受相关的津贴补贴(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生活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职务津贴、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子女保育、教育补助)、退役费,士官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以及探亲(已婚士官探配偶假为40天/年,未士官探父母假为30天/年)、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三)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