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征兵负责人就征兵工作答记者问(3)
更新时间:2018-11-20 23:22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我市退伍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安排,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25000元提高到29780元,对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60%标准发放(17868元)。 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28条规定,全面兑现现役军人立功奖金,优秀士兵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三等功不低于20%,二等功不低于40%,一等功不低于50%,兑现立功奖励金,所需资金在市筹集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