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1作者:才子老师
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本人自愿报名的,可放宽至年满17岁(含),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为17至19岁。应届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岁。
征集对象及范围。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征集的条件。身体条件要求:身高:男性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对不履行兵役义务个人的处罚规定1、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体查的或是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两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2、对拒绝、逃避征集的适龄公民,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3、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