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1作者:李一老师
2、士官待遇。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除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外,还享受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保教保育费、住房补贴,医疗实行军队医院全额包干,免费医疗;士官每年享受正常探亲假,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但本人和家属不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义务兵优抚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待遇。
3、退役安置。招收士官符合退休、专业或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服役满上士服役期限,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作专业安置。符合退休或专业条件的,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招收质量。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向相关毕业班的学生明确招收士官的条件、标准、待遇以及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鼓励他们积极报名。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收工作,对各项政策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校人民武装部联系,联系人:包天强,联系电话:0517-83526062。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