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6:56作者:李一老师
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查要求: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考察表、综合性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材料。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考察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自传、思想汇报、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情况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预备党员培训材料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3)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4)档案材料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
①5月以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未年满18周岁;5月前,召开支部大会之时未年满18周岁;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③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④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毕业离校前3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⑤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⑥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
⑦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转入流程:无论是市内还是市外转入我校者,都不需要去苏州市委组织部,待开学后直接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交给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