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5:02作者:王华老师
7.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将学费等款项通过所在地银行,存到所收到的银行卡上。学费汇款银行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8.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某些疾病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办理相关手续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9.普通类专业的新生到南京炮兵学院(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中学东侧)报到。当日7:00至17:00,在南京火车站、中央门长途汽车总站、南京长途汽车东站设立新生接待站,届时有专车接送。自行前来报到的公交路线如下:从中央门汽车站乘13路公交车至南京火车站。从南京火车站再乘“南汤线”公交车(南京到汤山)到底站即到。自带车上沪宁高速在汤山出口下,往句容方向1公里左右即到。
关于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告知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2009]4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缴费原则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一年一保。建议新生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生本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需缴纳100元/人/年,政府补助:120元/人/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补助。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保障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大学生医保范围
1、南京市市医保办报销部分
(1)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七种疾病。此部分报销无起付标准,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消费中,基金支付75%。
(2)住院(包括生育住院):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起付300、400、500元,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消费中,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对应为90%、85%、80%。在一个自然年对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步降低,按相应医院起付的50%计算,最低不低于15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补助降低到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以此规定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