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33作者:王华老师
2、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对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3、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春学期暑假前,学生到所在学院递交《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申请可报两个转入专业志愿(两个专业志愿须为同一科类),在考核分数排序时,按照志愿级差5分计算。
4、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本院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审查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教务处。
5、学校组织考核。申请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左右)。考试科目:申请转入理工科类专业须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须考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部分转入专业还须参加加试科目测试。
6、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教育资源情况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
7、新学期第一周,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符合第二条第2、3款条件的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不得提出缓考申请,不得无故旷课、旷考及有其他违纪行为,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转专业后学分和课程记载
学生在转出专业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记载。
1、与转入专业学时和学分相同的课程,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2、学生已修读,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3、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转出专业未修读,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经转入专业认定不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需重新修读。重新修读的课程须缴纳学分学费。
第七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