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09:48作者:李一老师
3.经学校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六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文科学生转入仅限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3.不同批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者;
4.中、高职与本科接轨项目相关专业学生;
5.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确已无法完成学业的;
6.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7.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8.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等。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
第三章人数比例
第七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人数应根据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等办学基本条件确定,并进行总体比例控制和调节。
第八条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25%,同时应确保转出后,原有专业学生数不低于20人。
第九条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5%。
第十条对上述控制比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进行调整,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办理,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操作:
1.4月上旬,各学院将当年各专业允许转出人数、转出审核办法和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以及转入考核方案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公布。
2.4月下旬,受理转专业学生申请。每位学生可以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3.5月上旬,各学院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并转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4.5月底前,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接受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5.6月中旬,教务处进行复审,汇总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三天。
第五章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