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5:11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教务处按照转专业计划和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学籍与管理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第三学期开学初,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选课与学籍管理中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五条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已获得学分按照《江苏大学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所缺课程需及时补修。
第十六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