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39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六条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类型),学校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的测试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测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eu.edu.cn/,咨询电话:025-52090271,传真: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3792682。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