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9:51作者:王新老师
(三)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八条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