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04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五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等;
第六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七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五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考生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应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报名地招办组织。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3.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面向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录取在8月16日至22日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注册入学平台提交申请,并需按时确认。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14号)规定执行。
四、考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2、2013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