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1:21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
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
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