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3:19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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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高招政策有调整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七点变化和调整:
■成绩发布普通类取消成绩条全省排名,同时按BB、BC公布考生成绩逐分段统计数据;体育艺术类在公布成绩时,同时增加省控线上体育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的成绩排名。
■招生种类在去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95所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经济薄弱的财政奖补县和“黄茅”革命老区涉及的县区。海安县、如皋市作为“黄桥革命老区”首次列入高校专项计划。
■志愿填报针对“自主招生、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改革试点类型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特点,今年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填报批次,与普通考生同时开始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考生如果获得两种类型以上资格、或者同一类型获得两所以上院校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投档录取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的调档比例由“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调整为“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体育类考生投档规则,由原来的“分男女投档”,调整为“不再分男女一次性投档”;从2016年起,使用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声乐和器乐主试类型不同,分开计划、分别划线、分别录取。
■注册入学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由原来考生“可同时申请两所院校各6个专业”,调整为“可同时申请6个‘院校+专业’志愿”,其他办法不变。
■照顾政策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16年按照原政策执行,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违规处理今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调整增加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部分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