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0:29作者:王华老师
5.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有哪些?
答: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县、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6.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办法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具体要求考生可登陆招生院校网站,查阅院校招生简章。
7.考生如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答: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时间安排为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8.考生如何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今年,我省将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9.我省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有哪些?
答: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县、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