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扬子晚报网4月15日讯(记者蔡蕴琦)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今日公布,今年高招,江苏将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两个招生项目。与去年相比,江苏农村学子有更多的机会可被重点高校录取。4月15日起,江苏36个县农村高考生可登陆“阳光高考”网申请“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省属重点院校“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近期公布。
第一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可报范围:36个县农村考生时间:4月15日—5月5日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专家介绍说,今年“农村单独招生”专项首次面向江苏招生,覆盖范围较广。该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院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清华、北大、南大、东大等名校都在实施院校之列。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苏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的农村高考学生可以报考。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时间安排为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今年,我省将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第二类:地方专项计划
招生范围:22个县农村考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近期公布
江苏实施的第二类农村专项计划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实施区域的数量比去年增加。2016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顺利实施了地方专项计划,共有11所省属重点高校安排550个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并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本一批次录取最低省控线。2016年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将于近日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