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1:11作者:李天扬老师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七、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85866330;邮箱:jbxx@njupt.edu.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九、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教育部或江苏省如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