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09:4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不超过20名。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2.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面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6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20分、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超过20名。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八、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关技能和特长的证明、证书等原件。)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4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2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10分,C、D级不加分。7.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九、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艺术、体育加试折算分。1.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免文化课测试: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②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