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9 21:21作者:三水老师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划的通知》(苏教办公室)〔2023〕16号)自2023年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成绩由ABCD成绩调整为合格和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道德素质、公民素质、沟通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在道德素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符合基本标准的人员可以被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为A、B、C、D四级。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学术水平考试选修科目的考试时间为7月7日、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
六种语言,如西班牙语,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要求。
(3)申请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和七门学科的学术水平考试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招生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
(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试准备,严格按照江苏省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现场设置、监考聘任、考试培训和考试组织实施。参加监考和考试管理的考试人员,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县(市、区)制定具体政策。
(5)各地高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平等登记考试提供合理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