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52作者:三水老师
A、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B、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C、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实行3+1,三项必考,一项从七项里由计算机选出来,进行选考。三项必考包括桩考,侧方位停车,定点起步与停车(俗称爬坡起步)。七项选考包括S路,起伏路,直角拐弯,百米加减档,单边桥,限速通过限宽门,连续障碍。当桩考不通过不能参加剩余的考试项目,补考时四项全部补考。如果桩考通过,剩余三项有一项没有通过,在补考的时候只补考剩余三项,选考的一项还是由计算机进行抽取。
2、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增加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2)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过50cm,扣20分改为扣10分;
3)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20分改为扣10分;
4)坡道起步时,起步超过30秒,不合格。
三、侧方停车: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台格;
2)删除碰擦桩杆.不合格。因为新的场地标准中已经将恻方停生中的桩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