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32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我市兵役登记工作从2月1日起全面展开,广大适龄青年请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一、兵役登记对象
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登记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及身份证件前往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四、兵役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青年提供免费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各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参加初审初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