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参军满两年后还可以考取军校,并享受年龄放宽一岁(23周岁)的优待。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原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入伍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干部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补发离开单位入伍集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