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33作者:才子老师
(1)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检查迁移证上的迁移人(即新生本人)姓名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民族、迁往地址(东校区:华山路派出所;南校区:长江路派出所;北校区:山前派出所)等是否填写正确。如有错误须请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改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否则迁移证无效。
(2)特别提请新生注意:报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或未办理的,必须到原驻地派出所补办,原驻地派出所开具的各类证明均无效。
(3)落户时,需交 1 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