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3:51作者:王新老师
4、调转专业结果开学第一周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允许学生再作更改。公示期间以及公示后的任何时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核实后回原专业学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教务处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办、团委等有关单位。
5、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负责专业更改的上、下级协调工作。学院负责学籍变动、学生证、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变动工作。
6、允许调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进入新专业学习。在第一学年期间新专业已开过而原专业没有开设的课程,学生须通过自修、选修或到下一年级插班学习的方式完成,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课方式。学院参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这些学生的修课方式、管理办法和考核安排做出可行性方案,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课程考试纳入正常考试中进行。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新专业予以承认,其中新专业没有的课程按选修课计入学生的总学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