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0:2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三条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周结束前,教务处(注册中心)根据学生报名及志愿情况,在不突破各专业年级总人数20%前提下,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教务处(注册中心)核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大学外语》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总成绩,并将成绩及排名结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教务处(注册中心)公布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排名名单、各专业接收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四条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三周,学校召开学生转专业录取现场会,根据转专业学生志愿及转专业计划,按照排名顺序现场公开调转。学院根据公开调转结果,初步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注册中心)汇总各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主管校长签批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教育专业转入工作另外制定工作流程,单独组织安排。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缴纳学费、注册后,进入新专业就读。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须按新编入班级完成学生证更换、校园手机一卡通(学生卡)信息变更,以及档案、组织关系手续调整或移交,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其它不能认定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计入。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由转入专业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第十九条转专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