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4:22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长春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你作出如下解释:
一、转专业工作在新生入学一年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每年只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1. 理工类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专业;文科类专业学生可以相互转专业;理工类、文科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理兼招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学生可以转入文科类专业。2. 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科目相同的艺术类专业可以相互转专业。3. 文科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5. 转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志愿相同的,按照考试课的相对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再相同的,依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优先接收条件排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2. 专科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3.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4. 正在进行(或受到过)学籍处理的学生;5.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第一学年修读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的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2.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3.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位于本专业年级前5%的学生如不转专业,排在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 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具体步骤:每年6月初,学校会下发相关通知公布名额及接收条件,学生可在此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