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4:27作者:王新老师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