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7:12作者:王华老师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长春理工大学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长春理工大学对江苏省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长春理工大学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长春理工大学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长春理工大学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