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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6年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五、我省少数民族政策如何界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
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6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六、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后,还有优势吗?
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初审时给予充分考虑。例如,2016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6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有机会享受初审优先通过的待遇。此外,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七、我省在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
三是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是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宣传解读。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