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42作者:王新老师
合计:490人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itpc.net),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志愿后,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3月16日―3月18日
2.确认地点: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学院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16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独立命题。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学院人才培养特点。
1.学院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4.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5.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学院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我院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学院不举办以任何形式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邮政编码:130103
传真:0431-81904056
咨询电话:0431-8190407781904088
网址:www.citpc.net
吉林省各地区招生人员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