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38作者:李一老师
四、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学校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6.具体事宜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