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1:4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重庆婚假国家规定
婚假调整4月1日起增加10天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婚假从以前的5日调整为15日。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2016重庆市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6全国各省婚假、产假、陪产假规定
婚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规定,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既婚假为带薪休假。无论是法定3天的婚假,还是晚婚延长的婚假,婚假期间的工资都跟正常工作日工资一样。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