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1:37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一位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领导留言,咨询能否延长产假问题。“我女儿今年2月12出生,当时因为新条例还未出台,只请到105天的产假,公司说甘肃省新规从4月1号起执行,不给延长产假。我现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妈妈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产假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同这位网友一样存此疑惑的新妈妈不在少数。针对该网友留言,甘肃省卫计委回复称,甘肃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受访省份均明确表示,2016年1月1日至各地新计生条例正式施行日之间生产的妇女同样享受本省份新计生条例所规定福利。
有专家表示,国家出台的上位法与省级出台的下位法之间,如果有冲突的,上位法优先。就计生条例来说,针对公众疑问,相关部门应就对产假能否延长给予明确解释说明。
焦点二:如果单位不执行新条例怎么办?
“我们单位说,只能按98天休产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湖南的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来自兰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胡先生最近初为人父,但在高兴之余,也有一些烦恼。“根据政策规定,我本应有30天的护理假,但是却被‘缩水’了。”胡先生说,“我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兰州各大车展集中举办的时间,单位人手严重不够,领导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