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1:12作者:王新老师
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费40%留管理部门做管理费,60%交地(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第四十五条抢生费,由本地区(市)计划生育部门征收,并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驻藏部队的计划生育原则上参考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部队计划生育规定不符时,按部队的规定执行。西藏驻内地办事机构的计划生育按驻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