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1:03作者:李一老师
青海新计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延伸阅读】
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具有本身户籍的城镇、农村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具有本省户籍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有关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八日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十五日。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需要审批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等级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仍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