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0:53作者:王华老师
1、婚假有15天
修订草案删去了有关增加晚婚假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对婚假做出新规定,明确“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是依法结婚夫妻的一种既定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规定,则会造成我市婚假依据仅是16年前规定的五天,大幅度降低职工的婚假福利待遇。
所以这次条例对婚假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实际婚假政策的连续性,也使依法结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据。
2、男方有15天护理假
修订草案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在“二孩政策”出台后,就有一个问题: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是否延续?
为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坚持“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将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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