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02作者:王华老师
疑问2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还有吗?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修正案·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拟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原有相关优待和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但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等,不需退还。
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修正案·草案拟规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修正案·草案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2015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但是,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疑问3婚假会“缩水”吗?
委员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
婚假多少天,是不少年轻人关注的焦点。原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不过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对于晚婚增加假期天数并未提及。
取消晚婚假,婚假会“缩水”吗?对此,张健表示,原条例规定晚婚假12天,但考虑到现在不再提倡晚婚,外省除山西省外均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的晚婚假),因此草案也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12天的晚婚假)。他介绍,目前全国其他十几个省份出台的新条例,对于婚假如何休,有的提出休二十几天,有的半个月,有的也没有明确。张健表示,他个人认为婚假放12天比较合适。
“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陈佳新表示,今年3月11日,该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时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姻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
“对于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有相应的鼓励政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兴胜认为,修正案·草案要充分体现“鼓励”二字,要出台鼓励生两孩的政策,为生二胎提供好的环境和条件。“比如说产假可以更长一些,还有男方护理假也可以长一点,有的省份规定25天,我们则只有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