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22:26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我省一些成功经验作为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原计生条例的修订主要有10个方面的内容。就有关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我市计生有关部门。
高收入者超生加大处罚力度
对高收入超生者将加大处罚力度,这是新《条例》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就全省平均而言,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在城镇、农村分别加重了约43%、24%,而对重婚者加重了157%。对高收入者的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比如说当地人均年收入是10000元,而超生者个人年收入是100万,那么,除了照缴前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外,还必须缴纳其收入超出部分即99万元的一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而且,每超生一个,这些处罚还将按超生子女的倍数计算,即超生一个乘1倍、超生两个乘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