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1:01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2、申报人直接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到社区居(村)委会加具意见。
3、婴儿姓名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籍贯填写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实际情况填写。
4、凡我市户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户。
办理材料
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派出所窗口办理
2、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审批,派出所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给领导审批,审批完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4、办结,办结
5、领取登记,派出所窗口对于符合规定的签发新的户口本
办理地点
东风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胡湾路95号
电话:2294400
翠香派出所
地址:富柠街6号,金溪花园旁
电话:2278225
朝阳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海虹路108号
电话:2518370
珠海新生儿入户办理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