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24作者:才子老师
“晚婚假”是否取消引争议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计生法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我国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晚婚假的天数是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长短并不统一。
产假延30天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