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8:09作者:王华老师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会享受到什么待遇?放开二孩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此前的独生子女奖励会不会收回呢?李新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我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再收回。
另外,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李新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经根据省里的条例调整了相关工作程序,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享受应有的各种假期。
【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